日前,經無錫市委批準,無錫市紀委監委對錫山區政協原副主席張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杰喪失政治判斷力,不信組織信“能人”,上當受騙害人害己;違反規定,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利用職務便利,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杰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張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張杰簡歷
張杰,男,漢族,1965年4月出生,江蘇無錫人,函授本科學歷,1987年6月參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6月起,歷任無錫縣(錫山市)東北塘裕巷村主辦會計、黨支部書記、實業公司經理;1998年10月起,歷任錫山市(錫山區)東北塘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黨委副書記、副鎮長,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2007年10月,任無錫市錫山區東港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2009年2月,任無錫市錫山區東港鎮黨委書記,開發區東港園區黨工委書記;2012年11月,任無錫市錫山區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區人防辦主任;2015年4月,任無錫市錫山區住房與城鄉建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區人防辦主任;2016年10月,任無錫市錫山區政府黨組成員,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區人防辦主任;2017年11月,任無錫市錫山區政府黨組成員,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區人防辦主任;2019年2月,任無錫市錫山區政府黨組成員,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書記、局長,區人防辦主任,區地震局局長;2020年5月,任無錫市錫山區政協副主席;2021年7月,被免去無錫市錫山區政協副主席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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